第(2/3)页 就在此刻,一阵阴影忽然间吞噬了他。 他感觉身后有东西。 阎人惜艰难的回过头来,只见一个头戴兜帽的男人蓦然出现在了他的身后。 那个男人的双眸漆黑深沉得好似深渊一般,噬人心神。 “鬼….鬼仲…” 空气忽然凝固,好似铁水,喉头处像是堵了一块顽铁,阎人惜竟是中途失声。 一股强烈的恶意朝他涌来。 他的心脏好似被一只无形大手抓住,然后狠狠一拧。 他的呼吸开始急促起来,短而疾,快且浅。 细密的汗珠从他的额头上冒了出来。 他在恐惧! 他在害怕! 不知为何,他忽然想到了那些被他摧残至死的小白花。 想到了她们死前弱小可怜又无助的神情,想到了她们痛苦又绝望的神色。 “小姑娘,把眼睛闭上!” 易尘朝着小莲温和的一笑,脸上带着三分歉意。 一只大手蓦然抚在了阎人惜的头顶。 “阎人惜,你真是废物啊,不是走正途修成的真人吧,这辈子无望晋阶真人境中期的垃圾。” “你的生命之光好像那风中烛火,风稍微大一点,就熄灭了。” 易尘的声音好似魔鬼的呢喃,在阎人惜的耳边缓慢的响起,每一秒对他的心神都像是一场酷刑。 吸收了霸武真意晋升真功第十三层后,易尘发现自己针对某人散发恶意时便会自带震慑效果,比如眼前这个废物,在他的气劲与精神的压制下,宛如砧板上的猪肉。 每说一个字,易尘的大手便下压一分,在最后灭字结束时,阎人惜的头颅已经被缓慢按进了胸腔中,一座肉山轰然倒塌。 记忆抽取异能发动,有关于阎人惜的记忆碎片纷至沓来,浮现在易尘的脑海,一时间他仿佛看了一个t的少儿不宜,还是步兵那种…. “忒!什么人啊!”易尘加班结束,抬腿欲走,他要去找他的好大儿了。 此时笼罩着房间的恐怖压力忽然消散,小莲好似一条溺水的小羊羔一般大口喘着粗气,她见易尘要走,内心不知从哪里涌来的勇气,扑腾一下连滚带爬的下了锦榻紧紧抱住了易尘的大腿。 “大爷救命!” 易尘:“…..” “你想干嘛。” 迷魂异能发动,小莲心神好似被漆黑夜空吞噬,开始有问有答起来。 “小姑娘真惨啊!” “碰到这种禽兽不如的父母,还不如当孤儿~” “不过你既然求到道爷头上,又叫我一声大爷,那么。” “道尊眷顾你!” “福生无量天尊!” 易尘眉毛一挑,此时他才知道楼底下拉二胡的竟是小莲的生父,他拍了拍手,没一会儿,一个身着青色长袍的中年人走了进来。 此人便是他血杀楼在此地的暗子,代号,水鬼。 “找人安排一下给这个姑娘赎身,换个普通城市给她找份活做,我血杀楼保一个普通人平安喜乐做得到吧。” “顺便把她的赌狗父母送去挖矿,挖到死。” “有困难就和杨左使说,花满楼不放人也找杨左使。” “杨左使谈不下来的,本楼主再亲自找他们谈。” 中年人相貌普通,扔到人堆里就认不出来那种,一看就是当杀手的好苗子,他瞧了眼地上的无头尸体,立时推金山倒玉柱一般跪下,单手抚胸道: “敢不为楼主效死!” 易尘满意的点点头,他此行可不完全是因为鬼杀楼不给他面子,还抱着挑事的打算,不这样干怎么能挑起与鬼杀楼的战争呢? 怎么收服血杀楼杀手的人心呢? 易尘在听说鬼杀楼一个舵主杀了他们一个银牌杀手后心中便很高兴,在杨左使后面说这个舵主还是鬼杀楼主的亲弟弟时,他就更高兴了。 鬼杀楼乃是与他血杀楼相邻的一个大势力,同属于无忧盟,臭名昭著。 血杀楼绑票,收钱是真放人,价格公道,童叟无欺。 而鬼杀楼钱照收,人撕票,什么缺德生意都敢做。 夺泥燕口,削铁针头,鹭鸶腿上劈精肉,蚊子腹内刳脂油,亏他妈下得去手。 鬼杀楼主阎人恨,家传一杆紫旗幡,里面拘着两头真人境七重的老鬼,自己本身也是真人境七重的修为,靠着此宝,阎人恨横行一时,对于血杀楼的崛起一直多有打压。 为了正义,他必须要干他了。 影响他收集深红点,更是罪加一等。 更何况最近他开销有点大。 “水鬼,你附耳过来。” “你砍下那阎人惜的一根手指当凭证,再把他的尸体烧成灰,接着这样这样再这样.懂了吗?” “办完这件事去杨左使那领一万两银子。” 代号‘水鬼’的中年人震惊的听着楼主的教诲,一时间瞪大了眼睛。 … … 第二日中午,迎着阳光,鬼杀楼驻地摇摇晃晃的驶来了一辆怪异的马车,马车上拉着一口薄棺,棺材两头还写着一个硕大的‘惨’字。 忽然间,在来到鬼杀楼驻地前边时,在小卒子们的注视下,一根箭矢带着一张信笺疾射而出,落到了驻地前的旗杆上。 在读完信笺后,守门之人大惊失色,疾呼:“快去请楼主。” 就在此时,马车忽然侧翻,棺材内掉出一根手指、一捧灰和三张符篆。 在小卒子们震惊的眼神中,一张绿色符篆无风自燃,原地刮起了一场大风,骨灰盘旋飞扬。 紧接着蓝色符篆再燃,棺材十米范围内哗啦啦下起了一场持续十秒的小雨。 最后,一张紫色符篆再燃,原地炸出一道电蛇,将地上的手指劈得焦黑~ 作为一名专业的杀手,手上都掌握着一些特殊技艺,像延时引爆符篆这种技巧对‘水鬼’来说并不算特别难的一件事。 ‘水鬼’觉得最难的是楼主的思路….. 不一会儿,一个两腮无肉眼睛狭长的中年人来到了打翻的棺材处,他瞧着眼前的场景,看了看信笺,又看了看地上焦黑的手指,忽然仰天咆哮: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