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 大狩猎-《布莱肯林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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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是一年的深秋,又是一年的雨季。
林义龙作为霍维先生的客人,参加了北约克一年一度的“大狩猎”。
从开始经营林场开始,林义龙慢慢地就对兔子和狐狸等野生动物失去了怜悯之心——尤其是每年夏秋之交,藏红花结苞以及白松露收获的季节,每天都要租用矮种犬驱赶这两种动物。林义龙自然对狩猎活动很感兴趣,不过西格拉摩根太穷了,没有贵族,农民协会也组织不起来这样的运动,就不得不接受几个“农民俱乐部”的朋友们的邀请,到了北约克。
“城里人”并不在乎成品是从哪里来的,他们只在乎自己看到农民如何“残忍”对待“野生动物”,试图通过国家强制力的方式避免这种“残忍行径”,于是推出了禁止大部分狩猎活动的《狩猎法案》。
似乎是长弓兵的民族,不列颠人一直对打猎有着没法想象的执着,虽然2006年的《狩猎法案》禁止了不列颠全国范围内一年里大多数时间的打猎活动,但每年10月份到第二年三月份的狩猎季作为“特别许可”还是允许的。活动中的猎物主要是兔子和狐狸,有些时候林鸽和斑鸠,也被“顺带着”被作为猎物给打了。
尽管《狩猎法案》里面明文禁止用猎犬杀害猎物,不过由于在用猎犬驱赶猎物,还是有不少猎物死在猎犬的爪牙之下,无法避免。
乡下人穿着猎装,驱赶着将近50条由比格、金毛、水猎犬和拉布拉多犬组成的进攻搜索方队,寻找猎物;然后由特别的猎犬把猎物驱赶到地上供人射杀。
狩猎之所以是一项“贵族运动”,主要是入门门槛非常昂贵:暂且不提猎枪、狩猎马匹和场地以及相应执照这些需要花大价钱的东西,只要你被邀请到了,你的装束就不应该“不得体”,然后就要花将近6000镑在衬衫、罩袍、马裤、皮靴以及鞍鞯辔头之类的稍微细碎的物件中。
这才只是一个开始。
考虑到能够参加“大狩猎”的社交性质,主办或受邀参加的“绅士小姐”们都是能够出得起这笔钱的。既然已经在外表上花了这么多,那么其他的东西也应该保持相应水准,装备的猎枪也都以泵式的霰弹枪和杠杆式步枪为“传承”,又要花将近4000镑;狩猎的马匹也是特别驯过的,也要并不亚于两者之和的开支......这里最低花费的,大概只有被“明令禁止”的追索犬和寻回犬,稍微低点的比格猎犬和金毛寻回犬在200镑没准能解决。
第一次参加这项运动,林义龙并没有需要担心狩猎装备的问题,他只是花了些钱在伦敦的商店里购买了骑装和鞍鞯,剩下的所有麻烦都让默克和霍维两位可敬的“俱乐部朋友”给解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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